L-1 跨國公司高階主管

L-1 適用于國際公司調派經理以上管理人員或專業人員到美國關係公司工作.家屬可隨行來美.簽証最多可延長到七年并可申請 EB1(c) 綠卡.

  1. 外國公司與美國公司有合符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合格的母子或關聯等公司關係.
  2. 申請人在申請前三年在外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一年以上. 來美后在美國公司繼續擔任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1. 美國公司成立文件, 或購買美國公司51%以上股份的購買合約
  2. 美國公司的租約, 銀行報表, 財務報表. 賬單, 所得的員工稅表 等証明公司營運文件.
  3. 外國公司介紹,銀行報表, 財務報表.薪資報表.
  4. 申請人在外國公司的職務証明. 薪水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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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网上申請
L-1 $2,000 $1,200
L-1 規費: $320
加急規費: $1,000


  1. 準備文件;
  2. 律師評估;
  3. 簽約;
  4. 如無美國公司, 律師代成立公司;
  5. 送件 I-129 至移民局審核. 需時大約二到四月;
  6. 移民局批准收到I-797表;
  7. 如在國外需到領事館面談領取簽証來美工作;
  8. 如在美同時批准轉換身份,無需面談。